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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公司,我手里现在有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日期是2011-02-21,现在还能办理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吗?什么时候办理指定付汇银行?谢谢!

您好!根据规定,如企业合同中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未约定的,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可以进行延期付款登记。指定付汇银行是企业进行延期付款登记时的操作,企业登记时进行指定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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