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用同一抬头。按照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的有关规定,如原不作价设备需调运到内地企业的,可办理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视同原企业不作价设备进行监管,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4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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