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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新的外贸企业,由于单证不齐,有一笔2011年1月27日出口的货物到现在还不能申报退税,我查了几个资料,里面说的退税期限有两种说法,一个是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一个是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申报截止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是怎么算的,我这笔退税在5月份申报来得及吗?谢谢老师!

您好!出口退税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如果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11年1月27日的,则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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