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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上午的回复。产品从中国出口后辗转了好几个国家,现在在香港要运回中国。清关时,我的产品原产地如实填报“中国”,进口国也需要填报“中国”。对于原产地是“中国”的产品再运回中国,关税怎么计算呢? 进口关税的税率是按照“出口国”而定的,还是“原产国”而定? 请您指导。

您好!如果您的货物是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等原因需要运回中国的,可办理退运手续,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在一年内由于质量原因原状退运的免征关税。如果不是属于上述情况的,需要按正常进口流程操作,根据您的描述,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再次进口至中国的,该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6.5%。税率按与客户所签合同上的出口国确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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