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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是生产型出口企业,有批货物是先出口到保税区,再转出口。但入到保税区后货权就发生了转移。因为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国税对我们的出口退税就产生了疑问,认为我们不能退税。报关行给我们的解释是:货物从保税区外进入保税区,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这是海关的规定,并且转移的货权公司不退税,就应该是我公司退。请问仅仅因为输方式写的非保税区我们就不能退税吗?谢谢!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若为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退运境内)的情况,填写“非保”,即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第六条规定,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货物从区外进入保税区后,海关不予签发退税证明联。待货物从保税区实际出口离境后,海关将签发退税证明联,此时企业可申请办理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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