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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现要进口一台设备,打算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口业务,那进口缴纳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位是写我公司呢还是写外贸公司?相关的具体规定麻烦说明下,谢谢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如取得专用缴款书的原件并附上相关资料则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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