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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票货是7月17号出口的.已经在7月14号之前收到30%的定金,还有70%的货款要在8月底才能收回.这余下的货款需要做合同登记与提款登记吗?如果做合同登预收款部分怎么登记?我试着登了一次,可是上面显示,预收款部分不能超过总金额的10%, 那是不是以后我们只能收10%的预付款?

您好!从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的合同有预收货款条款,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企业合同未约定(包括7月14日前签约的)但实际发生预收货款,应在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如您剩下的70%的货款是在货物出口后到账的,不需要做预收款登记。另外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根据您企业的性质应该是预收款不超过总额的10%。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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