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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上月我司开给客户一份增值税传用发票,但是现在少了一份发票联,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呢?(对方还未进行抵扣),谢谢了!

您好!如果丢失前该发票未认证的,贵司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将该单及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交与购买方,对方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时,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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