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手续。如果收的余款和全款是货物出口前收到的,也是需要登记的。货物出口后收到的外汇不属于预收货款,不需要进行登记。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3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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