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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客户预退运出口一些食品(经检验不合格),同时商检出具了不合格的证明,叫“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想请问一下这份能代替出境货物通关单使用吗?另外相应的是否一个“通知书”只能对应一票报关单(因为有两种商品不合格,出具了两份通知单)。请尽快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您好!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允许出口。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出境货物通关单使用,企业需要根据要求对商品进行处理后再次报检,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才会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供报检人办理通关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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