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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生产企业A,因有大量出口货物,因新办生产企业有一年不退税的规定,故再在同一地方开设一家贸易公司B就二人,所有A生产的货物卖给B出口,费用也基本由A承担,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违反税务法规吗?谢。

您好!您这种方法可行是可行的,但是这样的话A公司就永远变不了老企业,永远不能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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