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新版的出口发票是在VPDN系统中开,开票日期是无法更改的。发票上的数量,单价必须跟报关单上一致,但货贷填写的报关单资料跟我们填的都不一样(我们按件数,他们会按重量,总金额一致,但单价就不一样了),那我必须要等报关单退下来才能知道实际的数量,单价。报关单至少要1-2个月才能退下来,这样开票日期就会比出口日期晚很多,这样会有影响吗?我们是否可以在出口前先将数据在VPDN系统中填好保存,等有准确的数据后再进行修改,保存,打印?
您好!货物出口时,报关单上的货物单位有三栏,分别填写第一法定计量单位、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实际成交单位。如实际成交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货代在填写报关单时都会写明的。只要报关单上有注明实际成交单位,那么开具出口发票按件数开具影响就不大。同时国税对出口发票的开具要求控制当月出口当月开具,而杭州市国税另有规定允许25日后出口的可在次月开具。因此开票日期与出口日期不一致不影响退税。VPDN系统中发票开具后保存就不能进行修改了。如报关单无法及时取得,企业可根据预录入单上的信息开具发票。该情况建议企业再与税务专管员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2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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