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请问,已出口收汇而且已核销的货物,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运。需要如何办理?首先要和哪个部门联系?是海关、外管局、还是国税?谢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根据您的描述,若属已收汇、已核销、已退税的情况,出口企业凭外汇局面出具“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及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外贸企业需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证明文件办理相应手续,并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若属已收汇、已核销、未退税的情况,企业凭外汇局面出具“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及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手续。企业先至外管、国税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后向再向海关申报,若企业出口的货物不属于退税商品的,企业只需先至外管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后再向海关递交资料办理退运手续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221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