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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样品费收汇是怎样操作的?

您好!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企业、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给银行。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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