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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下:1、关于出口退税可以办理延期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有没有明确规定?还是各个地方的规定? 2、我单位2010年10月27日出口到巴西的一批货物,到现在对方还没有提货。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后对方多久能收到货物?谢谢!

您好!1、出口退税延期,国税的管理规定: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原因:(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税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它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申报的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延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各地方退税机关基本按此执行,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的外。2、出口货物后对方多久能收到,受运输方式、货物是否查验、船期、天气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货物到港的时间都会不一样。如2010年10月27日出口,对方还没提货,企业可联系货代了解货物报关情况,看货物是否被查验还是其他原因,进而影响货物的离境时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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