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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亚太贸易协定中规定,提货单的规则应该在3天内提交,但实际上由于假期或是检验检疫的原因,是不可能办到的。我想了解一下协定中的准确规定是什么样的。我们主要是在青岛口岸和上海口岸。要是不能按时提交提货单该处理?谢谢。

您好!亚太贸易协定中对原产地证书有规定,出口成员国的签证机构即应在出口时或者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手工或者电子形式签发原产地证书。提货单是按照信用证中规定的时间提交,如果不能按时提交提货单会造成信用证中不符,对收汇造成影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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