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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票货在上海口岸出口, 误将进料对口报成进料非对口. 请问有何后果? 若不能退税, 改如何操作? 海关能否出关封证明?

您好!企业将监管方式进料对口报成进料非对口,在办理核销的时候可能问题,外管局进料对口核销可以采用两种核销方式,一种采用总额核销,另一种采用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对于抵扣核销,企业需要用到付汇证明联,需要和外管局沟通,由于外管局属于属地管理,有的外管局需要收走付汇证明联,请以当地外管局的要求为准。如企业报成了进料非对口的话,无法使用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如无法正常核销的话,会影响到后续的退税,建议企业修改报关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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