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是否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若分支机构需要报关的,应使用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在全国各口岸报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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