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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限额审批操作程序

您好,预收款限额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新规定:其它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的5%(即上年的八月到今年七月),若预收货款项下累计结汇和划出金额超过可收汇额度,那么电子口岸下的可收汇余额为0即不能正常结汇。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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