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请教付到国外的佣金因没有发票,做汇算清缴时已冲回(做销售处理),现在地税来查帐,又要我们重新补开发票,补开票税,这样单位不是很亏吗?谢谢!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2]11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所以佣金不能作为销售收入处理,您说的做销售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建议企业按照地税的要求,重开发票。一般情况下,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计入主营业务费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106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