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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下,货物出口后,因为一些事情,客户有意拖延货款,假如收汇超过了180天,那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同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与延期收汇申请。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以上的,出口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手续。企业申请远期收汇的,需要准备:1、远期收汇备案申请书;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延期收款,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综上所述,企业如果收汇超过180天了,企业需要办理延期收汇登记,并且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否则企业会被催核,如企业办理了远期收汇备案,还需要通过这个备案尽快办理出口退税延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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