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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企业,2010.7月初进口到厂了一批设备,我司是凭外经贸批准的国家鼓励项目确认书,接着去主管海关批关于设备的征免税证明,然后凭免表通关,现在我司要去付汇了,付汇银行说由于我司进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需要我们提供“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才可,我也联系了给我们批项目确认书的外经贸老师,老师说不是在他们那里批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司如何才能顺利付汇???

您好!已经和外管局确认,“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是02年5月1日之前出口的报关单需要的,5月1日以后就不需要了,您可以和付汇银行说明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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