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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有一票核销单不慎遗失,包括核销单和对应的黄绿2联报关单,改怎么补办?是8.15出口的,快到90天退税期限了,较急了。

您好!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情况说明、报关单核销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的有关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作如下处理:一、在一年之内的,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海关在补发的报关单上批注“补办”字样。二、在一年之外三年之内的,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报所在地国家外管局,由外管局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情况正常的,盖章确认。企业持外管局与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建议企业先到国税局申请办理延期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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