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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为什么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呢?

您好!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远期收汇备案需提交: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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