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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加工贸易核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有报废几个和多余几个,该怎么操作,谢谢

您好!加工贸易核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加有企业签章及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正本,一式两份); 2.《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料件耗用量分表》(正本,一式两份); 3.保税货物内销补税报关单(正本)、税单(核正本、留复印件); 4.保税货物内销补税报关单(正本)、税单(核正本、留复印件); 5.因涉案被查处,企业已被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补税的,须收取办案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单或税单正本及复印件(核正本、留复印件); 6.对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须收取“委托加工申请表”及双方交接货单据(正本,可在清单使用表上注明单据票数); 7.如手册涉及国内购料的,企业须提供国内购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的,按下列情况办理:(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二)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办理核销手续。(三)对按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监销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必要时,海关可派员监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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