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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向上海邮寄个人用书籍,几个问题: 1,按规定每次邮寄限额1000人民币,那么按什么标准评估价值;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的定义是什么?

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淫秽印刷品禁止进境。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二、如果您确定您的邮件已经到达海关,建议您直接向具体办理进境手续的现场海关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也就是说,您个人邮寄以上规定范围之内的图书是免税放行的。进境书籍未达到征税的标准,属自用范围,如果无违禁内容,则无需担心被检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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