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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上月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购货方收到后不小心遗失,同时销售方发现发票开错需要冲红,发票未认证,销售方和购货方各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您好!发票如由购货方遗失且未认证的,由购货方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公告声明作废,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处罚),并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交与销售方。遗失的发票需冲红,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连同处罚决定书、双方的情况说明、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交与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根据《通知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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