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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份核销单逾期了,外管局那边没有信息,说交单才能有信息,但是电子口岸交单里没有信息无法交单,问过说需要海关重复发电子信息。但是由于时间超过一年了,海关说不能不发信息了,我该怎么办呀?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第六十八条 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按月进行清理、定期催核,签发“催核通知书”,并向出口单位提供“逾期未核销清单”。第六十九条 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七十条 出口单位存在如下情况,外汇局核销部门应当按规定移交检查部门予以查处:(一)外汇局核销部门催核无结果或经催核但出口单位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二)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三)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按您的描述,建议企业跟当地外汇局联系,看是否可以进行资质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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