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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出售了一辆08年4月份购进的一辆自用的小汽车给个人,折旧还没有提完,办理过户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车价为46000元,但是没有代扣增值税,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自行申报时该交多少的增值税?谢谢!

您好!转让2008年购入的自用汽车,应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一般纳税人代开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应凭税务登记副本上一般纳税人专用章或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开具,可不代征增值税,由纳税人在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自主申报纳税,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即应纳税额=46000*4%/2=920。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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