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请问能用人民币报关吗

您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可以用人民币报关,且不需要核销,但是浙江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定具体的试点单位,所以如果您是浙江省的企业,出口不能以人民币报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21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