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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是浙江嘉兴的一家使用电子账册进行进出口保税生产的企业。现遇到如下疑问:1、国税进出口处对于料件内销冲减免税抵减金额部分是如何计算的,是按关税的计税价格还是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还是其它;2、对于电子账册,我市海关核销部门说无法出具结案通知书,但我市国税进出口部门又需要此盖海关章的证明书,二部门间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们不知如何处理好,还望老师给予指导,谢谢!

您好!1、国税对于进出口对于料件内销冲减免税抵减金额部分,建议企业合并到免税证明里做负数审批,按料件内销的报关单填写;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一、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所以只要您的货物真正离境了,海关是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您说的结案通知书是否就是指海关的签发的报关单,这个也可以证明企业货物已经结关,且盖海关验讫章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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