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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有批货物是在5月3日出口的,并且已出口申报并核销,但尚未办理退税(要等一年后才可退)。于7月份的时候,因为质量不符,以进口方式退回,并且交了进口关税,那请问后续手续是怎样的?(要冲减免抵退申报吗?等等)谢谢!

您好!首先企业出口退税是在货物出口后90天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的,您说的尚未办理退税,要等一年以后才退,是否是因为企业是新企业,如果是新企业也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只是退税款不到企业的账户,等一年后统一到企业帐户。另外质量不符,退运进口的,按照退运货物进口的,是不交关税的,您交了关税进口是否按照退运货物进口的,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发生退运情况时,需由出口企业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并按规定向海关提供据以办理退关、退运手续的已补税证明凭证。请您详细描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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