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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了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我企业本月有经认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余额,请问可否用当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该固定资产的应纳增值税额?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不可以用当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应纳增值税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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