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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咨询2个问题1:我货物报关金额是77474,现核销总金额是77357,请问老师是否可以核销的?2:我货物出口到A客户,收汇时有收到A、B客户的外汇,请问老师,我在核销一份核销单时,B客户的收汇金额是否也可以一起核销掉的?或者说出口给A客户的核销单,来用于核销B客户的收汇美金是否也行的? 谢谢老师的回答!

您好!1、差额为117,不超过总额的5%,可以正常核销;2、出口到A,收到的外汇来自A、B,可以一起核销。出口给A客户的核销单,来用于核销B客户的收汇美金也是可以的,只要金额能对应,但是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长期操作,会造成金额不对应。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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