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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真的很烦恼。外管局说180天内核销就可以,可是国税那边说退税申报核销必须90天内,这不是很矛盾吗?我收汇在120天左右,那我核销肯定也要晚点了,可是国税就是不让我申报退税,真的很困惑!!求解答

您好!外管的核销的确是210天,但是对于新企业要求会严格点,会要求180天内核销,而出口退税的期限是货物出口后90天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但是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延期,而且国税有个预退税的优惠政策,当然预退税政策新企业不适用。因为核销不能延期,而退税是可以延期的,所以时间上会不一致。如果企业已经申请了出口退税延期,由于核销超过了90天,国税不予退税的,企业可以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申请出具收汇延期,无法正常核销的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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