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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记得上次看到过说,让会计记账时不要把国外预付款做成是货款的形式,可以做成赔偿款的形式,是这样吗?那笔预付款在3月份的时候已经结汇了的,并且已经打给了厂家。除了退汇,可不可以以类似赔偿款的方式处理呢?谢谢!

您好!企业如果要会计记账时把预付款当作赔偿款处理,那是企业自己内部的操作,如果不退汇,企业就无法核销,如果双方协商作赔偿款,那么需要和外管说明情况,并提交情况说明、赔偿合同等说明文件。如果金额不是很大,企业可以和其他报关单一起核销,否则除非是赔偿款或者非贸易费用,一定需要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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