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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外地购买货物并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请问收到承运方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货人和发货人均为企业自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因此,如果企业上述行为真实存在,并且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等文件规定的开具要求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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