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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产地证上SHIPPER用双抬头时也有用VIA的,我们自己公司抬头不能做产地证和监装申报,但客户又要打美金到我们公司账户,所以产地证和监装证书都用双抬头,现在好象产地证上双抬头只能用VIA了,但以前好象也能用O/B的,有什么区别吗?另外两个抬头放在VIA的前面和后面有什么区别?

您好!按照1995年《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贸促会关于中间商统一的表述方式是:在出口货物发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出口货物发货人一般是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发票出票人,如果使用“on behalf of”,在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则表示出口货物发货人只是转口商的代理,或仅仅代表转口商,这就意味着有效合同的实际卖方或发票的实际出票人是转口商,而转口商又是在中国境外登记注册的主体,因此这种填写方式会显示该批出口货物实际所有权人并非中国法人,造成出口货物所有权的实际变更,从而误解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真实所在国(地区)。这就使原产地证书无法实际体现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功能,也就使货物进口国不能真正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来进行贸易管理,同时使进口国消费者容易混淆货物的真实原产地。所以企业在办理产地证时,现在都会用VIA,不再使用O/B.企业需要自行结关的,只要企业按照自己的名义出口,遵循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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