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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 浙江的企业,现在需要委托北京的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原料,这样进口报关单就显示两个单位,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收货单位是我方。进口关税、增傎税由我方收货单位进行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税单上也会相应显示两个单位抬头,经营单位在前,收货单位在括号里吗,请问老师,这样的海关税单能否去国税抵扣增傎税,咨询过国税了,国税意思,只要将我方收货单位信息报送海关总署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能够通过就可以进行抵扣,请问,比对信息会有问题吗,谢谢老师, 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没什么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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