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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于去年4月左右从韩国免税购入一批生产电视机芯柱的旧机器设备,请问对这样情况的设备,如果现在要转让或者出租的话,有什么规定吗?谢谢

您好,如受让方为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的单位或项目,可经海关批准后办理免税结转手续。如受让方为不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的单位或项目,一般应按原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剩余监管年限折旧补税后方可转让。2、减免税设备出租问题:减免税设备强调自用原则,一般不可出租。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现场办理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2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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