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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客户在全球进行环保政策,所有他的供应商必须使用他提供的包装材料(塑料托盘和塑料包装箱)进行循环使用。我想请问一下,应用何种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这些材料,又应以何种方式申报包装物出口?谢谢!

您好!如果是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可以以暂时进出口方式进行申报,进出口相对应。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可以比照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此项规定进行处理,即可以保金或保函的方式办理临时进出境手续,供企业重复使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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