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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其他资料,由于是A类企业,海关监管科都会有相应的企业资料,已将资料发送到您邮箱请查收。您也可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关于决定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公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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