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能否办理退运?是否需要补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不得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但是海关实施监管的地域范围是在我国关境内。如果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经海关核准,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所有人将有关货物销售出口或者退运境外,该货物并未流入国内市场,因而也未在境内改变减免税货物的特定用途,因此,不应再按剩余监管年限折旧补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560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