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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已经核销完成了,但是遗失了,请问老师怎么办,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才能补回来?遗失单子是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和收汇联,谢谢老师指导!

您好!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递交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3.出口发票复印件;4. 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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