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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平台老师的回答:http://www.zjport.gov.cn/ask/questionDetailt.jspa?fid=201005130009 老师您说:若实际收汇金额填少了,建议企业再做一次提款登记的追回即可。是不是意思就是:在新登记一笔一样的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只是里面的收汇金额写上此差额(就是实际收汇金额和我填少的金额的差额)就行了?谢谢,麻烦了。

您好!在原有合同登记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提款登记,收汇金额即填写少填写的部分即可,但是建议企业还是待货物出口后一起结汇比较好。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4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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