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口付汇核销的日期是外管局要求为预计到货日期后的30天,07年的单子,现在还没有核销,建议企业和当地外管局确认下未核销数据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您说与多付汇,应该拿其他进口报关单补核销,否则会移交检查处,存在骗汇情况的,可能需要罚款。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4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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