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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预收货款额度不够要向外管局申请,向外管局提交的资料里有:贸易信贷系统中的合同登记查询和提款登记查询的复印件。但因为疏忽这单货之前没做任何登记,并且已经出口。今天在外管系统里做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这么操作是不是可以,还是如何处理.另外,总的收汇额小于合同登记金额400多,没影响吗?还有,预计出口日期填写是按合同规定写的,但实际完了一个月,并且最后一笔预收款是在预计出口日期之后的,我现在把预计出口日期填成了实际出口日期,是否可以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货款是否是在货物出口前收到的,如果是的话,属于预收款,企业也向外管局申请额度,建议企业做补登记,合同登记的金额企业按照合同的实际金额,预收款总金额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写,如果是合同登记的数据,企业是可以做修改的,预计出口日期是提款登记的记录,已经登记了不能做修改,实际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日期未超过90天的,影响不大,企业不用做修改。另外货款在出口后收到的,就不属于预收款,企业可以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直接结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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