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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之前的回复!但是我有点不明白,你让我看的那个公告是2009年8月20号的,如果说没什么区别的话,那海关总署为什么又重新颁布呢?就说停止执行海关总署2008年第29号,那又说明什么呢?我还是有点疑惑,望老师帮我解惑,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19号,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故海关公告停止执行相应的公告。也就是说以后所有企业进口重大技术装备需要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海关之前公布的相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公告停止执行。在新通知里已经明确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虽然两个公告的内容有相符的地方,但国家也是为统一管理,故海关停止之前发布的公告,企业即以新公告的内容执行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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