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3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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