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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香港网站网购了一些化妆品邮寄到昆明,大概600人民币的东西,现收到通知需要缴纳行邮税。我查了行邮税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对免税额为400元的概念不是太清楚,请问是以我600元物品收税,应该是(600-400)*50%=100,收税100元;还是600*50%=300,因免税额400元,不用上税?请回复,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现答复如下: 海关对进境的个人邮包实行免税额管理制度,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免税额的,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你的包裹价值600元已超出400元,需要对超出部分征收海关关税。对应税的进境邮递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如确定你的物品完税价格为600,则税款应为(600-400)*50%=100,征收进口税100元。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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